南京市医疗保障改革举措,最新进展!
发布日期:2022-03-04<>访问次数:次今天(3月3日)上午,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,介绍南京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降低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相关情况。
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,经省政府批准、市政府同意,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、市税务局印发《关于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主要内容包括:
2022年1月起,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所有用人单位,包括各类企业、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以及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,单位缴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,由9.8%降低至8.8%。
2022年度我市职工医保、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、上限按21821元执行。
与疫情期间费率调整的阶段性不同,本次调整是长期性、持续性的制度安排。
预计2022年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负27.7亿元,相比2021年度,占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全年收入的13%。
惠及全市参保单位21余万户、缴费人员340万人,同步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率,惠及50余万人。
全市98家参改医疗机构发生住院费用同比下降6.87%,医保基金支付总额同比下降9.81%。
参保患者次均住院费用同比下降13.42%,按照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估算,患者个人负担同比减少650元/次。
加快病案数据上传、病例分组,费用结算、基金划款等环节工作时效,比改革前提前7天左右完成结算,支持医疗机构发展。
在全国率先明确51个特色中医DRG病组,在病组点数上向中医倾斜支持。
明确36个基础病组,适应分级诊疗改革的要求,把常见、多发、难度不大的住院病例向有条件的二级医疗机构引导。比如浦口区中心医院,1月份基础病组住院治疗同比增加33例,增幅达11%。
自2019年市医保局组建以来,深入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治理改革,截至2021年末,我市累计节约药品耗材采购费用近50亿元,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肯定和推广南京改革成效。
本着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、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等原则,我市共对76个临床诊疗类项目价格进行调整,涉及5个专科,包括骨科9项、普外科20项、神经外科15项、心胸外科12项、妇产科20项。
调整聚焦技术难度大、风险程度高的服务项目,三级及以上手术项目有68项,占比89.5%,切实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。65个项目医保支付类别为甲类,由医保基金全额承担,占比85.5%。
同时,本次调整涉及生育保险支付项目7项,同步调整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,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全额支付的费用上限标准,提高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, 程度确保生育人群分娩住院个人负担基本不增加。
为 程度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,此次降低单位缴费率执行时间追溯到2022年1月,用人单位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。
从3月份起,将直接按照新费率核定职工医保费应缴金额,由税务部门征收。
1月、2月单位已经多缴部分的医保费,将在3月份的单位医保费应征计划中抵扣。即,单位多缴的医保费直接冲抵3月份的医保费。
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,其中涉及生育的有7项,价格提高后,参保人员生育费用是不是提高了?
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,涉及生育的项目有七项,其中计划生育2项,费用由生育基金全额支付,个人无需自付。
职工生育保险支付费用段均提高了1000元,如顺产原免费费用段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,也就是3000元以下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,无需个人自付,覆盖了价格提高部分。
提高了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。职工生育保险顺产5000元、助娩产6000元、剖宫产7000元以上的费用,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75%提高到85%。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由75%提高到80%。
以职工生育保险顺产为例,调整前费用5000元,个人需要承担350元,调整后费用5900元,个人需承担235元,降低了115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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